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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一次修复率怎么计算
发布日期: 2022-01-05 23:09  浏览:280

㈠ 我想知道如何计算设备管理中的设备故障率,公式是多少,如何计算维护率,

   

   设备故障率=[(停机等待时间 维修时间)/计划使用总时间]×100%
假设设备有故障,等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为10分钟,技术人员的维护时间为50分钟,设备计划每天使用8小时,然后停止等待时间 维修时间=1小时
日常设备故障率=(1)/8)×100%=12.5%
通常在企业中,设备故障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相同。

   

㈡ 已知维修总量6,已维修4,维修率是多少,如何计算

   

   66.6666%
   
.....

   

㈢ 产品返修率如何计算?

   

   两种计算产品返修率的方法

   因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数量
质量问题返修率1= ×100%
   产品销售总额在规定时间内
   
   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返回数量
质量问题返修率2= ×100%
   退货销售年销售额

   保修期因质量问题返回数量
质量问题返修率3= ×100%
退货销售年销售额
.
备注:
1.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返回的数量是指除规定时间内外的保修期内返回的数量。
2.质量问题修复率2、3不包括在2009年度质量目标中。作为历年质量数据比较和数据分析。
3.年度销售数量包括正常销售、内部使用等。只要你努力创造账户,就算是销售。
优点是:
2009年,我们可以获得修复率1和修复率2,然后根据修复率1和修复率2来预测和制定2010年的质量目标,这将是合理的。在未来,最好根据这一原则确定明年的质量目标。因此,质量目标相对不准确的只有2009年。
缺点是:(2009年目标1.5%为例)
2009年底,我们得到的修复率为1.2%,每个人都发了奖金。但到2010年,根据返修率2,还有一个1.5%不算。实际上09年的返修率是2.7%,超出了1.5%目标还没有实现。除非2010年底实现2009年初制定的质量目标,否则是滞后的,没有意义。

返回质量问题的数量
② 质量问题返修率= ×100%
   产品销售总额 维修品数量 检测改型数量

根据该算法,无论产品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销售,只要仍在保修期内,只要维修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为维修。在分母部分,还包括维修产品数量和检测和改造数量。缺点是可以在本销售年度计算上一销售年度的维修数量。一是不能反映本销售年度的质量,二是不能作为制定新质量目标的依据。
优点是算法简单,操作方便。

方法3:
属于上规定时间的维修数量 当月规定时间内的维修数量
1月份返修率= ( )*100%
.上次规定时间的销售额 本月总销量将在规定时间内结束

所有修理品必须在保修期内。
例如:2009年1月共有100件修理品,其中80件是去年销售的,20件是今年销售的。去年共销售1万件,今年共销售1万件,修理率为80件/100000 20/10000=0.0008 0.002=0.0028=0.28%
2月份返修率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比如120次返修,其中去年销售的90次,今年销售的30次。去年销售1万次,今年销售(1月) 共计18000个,返修率为90/100000 30/18000=0.0009 0.0017=0.00257=0.257%
实现方法:
从2009年开始,产品的销售日期可以从条形码中获得。销售部门在发送维修产品时,必须注明产品的销售日期、客户名称、联系方式、用途等信息。根据此判断是否还在保修期内(主要是没有条形码的产品可以直接阅读),是否计入维修率统计。
年终总返修率为12个月的返修率之和。
比方法①中的返修率1和返修率2更合理。

方法4:
产品返修率=当月返修总额/12个月发货总额*100%(保修期为12个月)
即: 当月修理的数量
产品返修率= *100%
12个月的销售额

方法5:
产品返修率=12个月返修总量/12个月发货总量*100%(保修期为12个月)
即: 12个月的返修总数
产品返修率= *100%
12个月发货总额

其他:
我个人认为方法3是一种合理的方法。
另一点是,由于计算了2009年的维修率,虽然有些产品已经销售,但他们认为在返回之前没有这样的东西。如果明年出现问题,则计算在明年的维修率中。这部分不能考虑

   

㈣ 如何计算汽车维修一次修复率?

   

   修复率的计算与汽车的原始程度、修复程度和车型有很大关系。目前,一些汽车零部件的适用性、耐久性和技术经济性的计算。修复方法的最佳选择可归因于寻求函数的极值,以评估变量和约束条件。

   

㈤ 什么意思是维修率?

   

   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城市房地产管理和维护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试行标准》的通知
(79)建发城字205号
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试行标准

一、房屋完好率 55~60%

   二、房屋维修工程量 150~200平米/人、年,房屋维修工作量达到或超过

超越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

   优良的工程质量产品率 50%以上

   施工时,要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

   四、租金收缴率 98~99%

   房屋维修比例采用租金 70%

   六、流动资金占用率 35%

   降低维修成本率 5%

   八、机械设备完好率 80%

   机械设备利用率 60%

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试行标准说明

二、房屋维修工程量:主要指全年完成的综合维修、大中修工程量。

但房屋改造和小修(零星、碎修、养护)不计入房屋维修工程量,可另行考核。

   综合维护是指一个房间或一个房间从室内到室外,大、中、小修项目一次应修

尽修。包括结构加固、屋面检修、拆墙、室内外抹灰、地面、上下水

道路、电路、门窗改造及必要的改造工程,大修工程一般指房屋顶部、一个或一个

建筑大面积翻新。中修是指大面积拆除、砌墙、新油毡屋面层、铺地面和

翻转木地板等用工较多的工程。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复范围和标准(试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4年11月8日

2 修复工程分类
2.1 根据房屋损坏情况,修复工程分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
2.2 翻修工程。
2.2.1 所有需要拆除、设计和重建的项目都是翻新项目。
2.2.2 旧材料应尽可能用于改造工程,其成本应低于建筑类似结构的新建成本。
2.2.3 装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整房屋标准的要求。
2.2.4 主要适用于翻修工程:
2.2.4.1 主体结构严重损坏,正常使用功能丧失,房屋有倒塌危险。
2.2.4.2 由于自然灾害的严重破坏,房屋不能继续使用。
2.2.4.3 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的房屋,或低洼积水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
2.2.4.4 没有修复价值的房子。
2.2.4.5 需要在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拆除恢复的房屋。
2.3 大修工程。
2.3.1 部分主体构件需要牵动或更换,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2.3.2 大修工程一次性成本为建筑类似结构新建成本的25%以上。
2.3.3 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整或完整标准的要求。
2.3.4 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房屋严重损坏。
2.4 中修工程
2.4.1 少量主体构件需要牵动或更换,但保持原房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为中修工程。
2.4.2 中修工程一次性费用为建筑类似结构新建成本的20元%以下。
2.4.3 中修后70栋房子%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2.4.4 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
2.5 小修工程
2.5.1 及时修复小损小损,保持房屋原有完损等级的日常养护工程为小修工程。
2.5.2 小修工程的综合年平均成本为所管房屋的1%以下。
2.6 综合维修工程
2.6.1 凡成片多栋(大楼为单栋)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完的工程为综合维修工程。
2.6.2 综合维修工程一次性费用应为片(楼)建筑类似结构新建成本的20%以上。
2.6.3 综合维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整或完整标准的要求。
2.6.4 统计时进入大修工程进行综合维修的竣工面积。
注:上述完好房屋、基本完好房屋、一般损坏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等概念区分,详见《完好房屋等级评定标准》。

3 修缮范围
3.1 房屋的修复应当按照租赁法或者租赁合同的规定办理。
3.1.1 因使用不当、超载或其他过失造成的损坏,用户应负责赔偿;
3.1.2 用户因特殊需要增加、搭建、拆除、扩建或更换房屋或其装修设备时,必须报经营管理单位鉴定同意。除单项协议特别规定外,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3.1.3 用户应负责擅自在房基附近挖掘造成的损坏。
3.2 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市政污水(雨水)管道及处理装置、道路及桥涵、房屋、燃气管道及灶具、城墙、危崖、滑坡、堡垒、人防设施的修复,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
3.3 房屋维修应注意:
3.3.1 与抗震设防相结合。在抗震设防区,房屋装修、大修时,应尽可能按照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鉴定加固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中修工程应尽可能采取抗震加固结构措施。
3.3.2 与白蚁防治相结合。在白蚁危害地区,各类修复工程要贯彻以防为主,修复结合的原则,做到看迹象、查蚁情、先防治、后修复。
3.3.3 与防火相结合。在大中型建筑中,砖木结构以下的房屋应尽可能提高其关键部位的防火性能,并在密集的庭院中留出适当的通道或间距。
3.3.4 结合抗洪防风。对经常被淹的房屋,应采取根治措施;对经常发生山洪的地区,应采取预防措施;在易受暴力和台风袭击的地区,应提高房屋的抗风能力。
3.3.5 与防雷相结合。易受雷击地区的房屋应配备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3.4 在保证生活安全和财力物力可能的条件下,应逐步改善生活条件。
3.4.1 如果室内没有窗户或通风采光面积不足,如果条件允许,原窗可以新开或扩大;如果假屋檐太低,可以适当改善;如果条件允许,住宅阁楼可以是新的煤气建筑或新的窗户。
3.4.2 没有厨房的老房子,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大修时合理安排布局,分厨房;其他用途的房屋改为住宅时,可以按照住宅标准进行改造。
3.4.3 如果三代人住在同一个房间或大孩子和父母住在同一个房间,可以增加隔断;隔断后,如果影响采光通风,可以在适当的部位增加窗户或天窗。
3.4.4 对于无水、无电的房屋,应有计划地逐步安装;原水、电表容量不足的,可分户或增容;条件允许时,供水可逐步到户。
3.4.5 底窗或室门玻璃窗,可增加铁栅;原庭院无下水道的,如条件允许,可增加。

4 修缮标准<

br>4.1 根据不同的结构、装修、设备条件,房屋分为一级和二级以下两类。
4.1.1 一等房屋符合下列条件:
4.1.1.1 结构:包括砖木(含高级纯木)、混合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承重墙柱不得有空心砖、半砖、乱砖、乱石砌筑。
4.1.1.2 地板:普通水泥或三合土面层不得用于地板。
4.1.1.3 门窗:正规门窗,有纱门窗或双层窗。
4.1.1.4 墙面:中级以上粉饰。
4.1.1.5 设备:独厨,有水、电、卫生设备,采暖区有采暖。
4.1.2 凡低于上述条件的,为二等以下房屋。
4.2 本标准根据主体工程、木门窗及装饰工程、板工程、屋面工程、抹灰工程、油漆粉刷工程、水、电、卫生、采暖设备工程、金属构件等九个子项目确定。对一、二等房屋有不同的维修要求的,应当在有关资金和项目中单独规定。
4.3 维修施工必须按照《房屋维修工程质量检验评价标准》的规定执行。
4.4 主体工程
4.4.1 屋架、柱、梁、檩条、、梁、檩条、楼楞等隐患。如果损坏变形严重,应进行加固、加固或更换。如果不合理的旧结构和节点影响安全使用,应在大修过程中进行整修。修复损坏严重的木质构件时,应尽可能用砖砌体或钢筋混凝土构件代替。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如果混凝土碳化、开裂、剥落和钢筋腐蚀严重,应通过检测计算确定构件的承载力,并采取加固或更换措施。
4.4.2 如果基础沉降不均匀,影响上部结构,应查明砌体弓凸、倾斜、开裂和变形的原因,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加固或拆除。
4.5 木门窗及装饰工程。木门窗修复应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木材装饰工程应牢固、平整、美观,接缝严密。
4.5.1 如果木门窗开关不灵活、松动、脱榫、腐烂损坏,应进行修理和更换,小五金应进行修理和更换。大修时,内外玻璃应一次配备,油灰应嵌入牢固。如果木门窗损坏严重,无法修复,应更换;一等房屋更换的门窗应尽可能与原门窗一致。如果材料有困难,可以用钢门窗或其他材料较好的门窗代替。
4.5.2 纱窗、百叶窗一般损坏,应修复。严重损坏的,可以更换一等房屋、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特殊房屋;二等以下的房屋可以拆除。如果没有,就不会新安装。
4.5.3 如果木质楼梯损坏,应进行修复。如果楼梯底部腐烂,可以改为砖砌台阶。扶手栏杆、楼梯基、平台格栅应牢固安全。如果损坏严重,条件允许,可以改为砖混楼梯。
4.5.4 损坏板条墙、薄板墙等轻质墙体的,应修复;损坏严重,条件允许的,可以改造砖墙。
4.5.5 木阳台、木阳台一般损坏,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以拆除,但应尽量解决凉爽的问题。
4.5.6 挂镜线、窗帘盒、窗台板、筒板、壁柜、壁炉等装修,一般损坏,应原样修复。严重损坏的,一级房屋应当原样更新,或者在不降低标准、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用其他材料代替;二级以下房屋可以更换或拆除。
4.5.7 踢脚板局部损坏、不完整、脱落的,应修复;大部分损坏,改为水泥踢脚板。
4.6 楼地面工程
4.6.1 普通木地板的损坏占自然地面面积的25%%以下可修复;损坏超过25%当上述或缺少木材时,可改为水泥地板或块地板。一级房屋、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特殊房屋的木地板、高级硬木地板等高级地板损坏时,应尽量修复;如果无法修复,可以改为相应标准的高级地板。
4.6.2 如果木地板损坏、松动或不完整,应进行修复;如果磨损太薄,影响安全,可以局部更换;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改为钢筋混凝土地板。一级房屋高级硬木地板等材料的高级地板表面损坏时,应尽量修复;如果无法修复,可以改为相应标准的高级地板表面。如果夹砂地板表面损坏,可以夹紧加固木基层和修复表面,也可以改为钢筋混凝土地板表面。如果木地板腐烂、扭曲、损坏或刚度不足,应更换、添加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注:夹砂地面是指木基层、混凝土或三合土地面的地面。
4.6.3 普通水泥楼地面起砂、空鼓、开裂的,应修复或重做。一级房屋水磨石或块状建筑地面损坏时,应尽量修复;如果无法修复,可以改为相应的标准建筑地面。
4.6.4 砖地面损坏、破碎、不均匀的,应拆除或重新铺设。如果室内湿度严重,可以增加防潮层或水泥和块地。
4.7 屋面工程
4.7.1 如果屋面结构损坏,应进行修复或更换;如果不稳定,应进行加固。如果原结构过于简单,或流水过长、坡度小、冷摊瓦等造成严重渗水漏雨,房屋漏水仍不能按原修复排除,应进行改造。
4.7.2 屋顶压顶、出线、屋顶、泛水、天窗、天沟、檐沟、斜沟、水落、水管等。损坏渗水的,应当修复;如果损坏严重,应该翻过来。大修时,应修复和配备原有的水和水管。如果二楼以上的房屋没有水和水管,条件允许增加。
4.7.3 如果女儿墙、烟囱等屋顶附属构件损坏严重,可以在不影响使用和市容的情况下进行修改或拆除。
4.7.4 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并根据损坏情况用防水材料嵌补或防水层;结构损坏的,应加固或重做。
4.7.5 玻璃天栅、虎窗损坏漏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以翻做,但一般不新做。
4.7.6 如果屋面上原有的保温层损坏,应进行修复。
4.8 抹灰工程
4.8.1 外墙抹灰起壳剥落的,应修复;如果损坏面积过大,可以彻底清除重抹。重抹时,如果原抹灰材料太差,可以提高材料标准。沿主要街道和广场的一流房屋和房屋的外抹灰损坏应原样修复;如果恢复困难,可以用其他材料代替,不降低材料标准,不影响颜色协调。
4.8.2 清水墙损坏损坏,应修复嵌缝;如果整个堆垛墙风化过多,可以进行抹灰。外墙勒脚损坏,应修复;如果没有勒脚抹灰,可以新做。
4.8.3 如果内墙被抹灰和剥落,应进行修复;如果每面墙损坏超过一半,可以根除并重新抹灰。如果没有踢脚线,结合外墙抹灰,应添加水泥踢脚线。各种墙裙的损坏应根据保护墙体的需要进行修复或抹灰。由于室内外高差或沟渠的影响,墙体长期潮湿,影响居住使用,可作为防水层。
4.8.4 天花板抹灰损坏时,注意检查内部结构,确保安全。抹灰层松动,有坠落危险的,必须清除并重新擦拭。如果原线脚损坏,应按原样修复。所有损坏严重的复杂线脚被清除后,如果是一等房屋,应原样修复或适当简单;二等以下的房屋不能修复。
4.9 油漆粉饰工程
4.9.1 如果木门窗、纱门窗、百叶窗门窗、檐板裙板、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效果,应定期维护;上述木构件的整体或部件应进行更换和油漆。
4.9.2 钢门窗、铁衣架、铁水管、铁表面、钢框架及支撑、铸铁污水管或其他各种铁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等)油漆外壳、剥落或铁锈,应除锈、刷防锈涂料或油漆。钢门窗或各种铁件的油漆维护周期一般为3-5年。
4.9.3 木地板原漆褪色,一等房屋应重做;二等以下房屋,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4.9.4 室内墙面和天栅修复时可以刷新。其材料,一级房屋可采用新涂料、胶白等。,二级以下的房屋可以刷石灰水。高级抹灰损坏应原样修复。
4.9.5 沿主要街道、广场的高层建筑或房屋外墙原漆损坏的,应修复,其颜色应尽可能与原色一致。
4.10 水、电、卫、暖等设备工程
4.10.1 电气线路的维修应遵守供电部门的操作规程。原无分表的,除各地另有规定外,一般可提供安装服务,但表格及附件应由用户自备;每个房间以一灯一插座为准,平时不改装。
4.10.2 上下水和卫生设备的损坏、堵塞和零件不完整,应进行维修或疏浚,但人为损坏的,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如果原来没有卫生设备,新安装是否由各地决定。
4.10.3 压力水箱、污水管道、泵房、水塔、水箱等。附属于多层、高层住宅及其群体的损坏,除与供水部门有专门协议外,应负责维修;原设计有缺陷或不合理的,应改变设计,改道重装。水箱应定期清洗。
4.10.4 电梯、暖气、管道、锅炉、通风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理;备件不完整的,应当配备齐全;长期不使用且未来仍无使用价值的,可拆除。
4.11 金属构件
4.11.1 金属构件锈蚀损坏的,应更换加固。
4.11.2 钢门窗损坏损坏,开关不灵,零件不完整,应修理并匹配;如果损坏严重,应更换。
4.11.3 铁门、铁栅、铁栏杆、铁扶梯、铁衣架等锈蚀损坏的,应修理或更换;无保留价值的,可拆除。
4.12 其它工程
4.12.1 水泵、电机、电梯等房屋正在使用的设备应进行维修和维护。如果避雷设施损坏或失效,应进行维修;如果高层建筑附近没有避雷设施或超出保护范围,安装。
4.12.2 如果原院墙、院墙大门、院内道路、沟渠下水道、检查井损坏或堵塞,应进行修复或疏通。如果没有原有的下水系统,院内积水严重,影响居住和卫生,如果条件允许,应新做。如果院子里有共用厕所,损坏时应修理。
4.12.3 如果暖炕和火墙损坏,应进行维修。如果需要改变位置布局,一般不考虑。如果房子大修,可以结合处理。
   

   

㈥ 如何计算维修返修率?

   

   您好,维修车辆总数除以维修车辆总数的百分比是维修率。

   

㈦ 如何计算售后服务率?

   

   服务到位数/报修数*100%

   

㈧ 如何统计压力容器产品的合格率和维修率?

   

   请看质检总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查询号:[20110311-9479-14673]
   问:
   总局领导您好,现就规范中的问题请教。TSGZ0004-2007年《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护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附件中的15项质量改进和服务(3):如何定义产品一次性合格率和维修率,如何计算?是指最终检验合格率(不包括采购检验、工艺检验、焊缝维修)还是全部计算?一次性合格率很容易理解,就是考核期内未维修的成品数量与总数量的比例。维修率是多少?谢谢你!
   答:
   在不同的生产过程中,产品一次性合格率和维修率有不同的统计方法。生产单位可以争取不同生产过程的特点,进行不同的统计。产品出厂前的前检验(即最终检验)结果,维修率等于100%降低合格率。每个产品的一次合格率是基于每个产品的检验项目,即每个产品的不合格项除以检验项目总数乘以100%。

   

㈨ 如何计算维修及时率?

   

   及时维修率主要取决于您规定的及时维修时间段(1) 天、三天、一周或一个月),及时维修的数量除以应及时维修的总数*100%及时维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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