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收取?
房屋维修基金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收取,并委托银行开立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时,应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根据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物业管理区域未划定的,以建筑为单位设立账户,按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出售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
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销售单位设立账户,按照建筑设立分账;其中,业主存放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户账户。
第十二条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房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出售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销售单位应当自收到销售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Ⅱ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查?
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处查询。
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应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和专项资金,并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维修基金的详细账户一般按单栋房屋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和使用: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水箱等公共部件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公布;
售房单位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前,应当将收到的维修资金移交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社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资金移交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扰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的,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Ⅲ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收取,如何提取维修基金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维修基金的监督。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分工,做好辖区内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指导和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售房单位收取或者提取的维修基金,应当自收到维修基金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缴纳登记,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行专户管理。商品房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按照高效节俭的原则使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使用计划,经有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意,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通知银行拨付资金。公共住宅售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维修基金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期间,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经销售单位和有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通知银行拨付资金。财政部门管理的公共住宅售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依据:武房[2006]61号)
Ⅳ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政府部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时,应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根据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物业管理区域未划定的,以建筑为单位设立账户,按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4)什么部门检查维修基金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房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出售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房销售单位应当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Ⅳ 房屋维修基金,由该部门管理,如何检查
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业主向专项账户支付一定标准的资金,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Ⅵ 业主支付的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各地的情况似乎不一致。
相对规范的是建立维修资金的两级账户管理体系。即地方内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管理局下设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在承办银行开立一级专用账户,售房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在一级账户下开立二级专用账户。二级账户管理单位可以定期查询对账,核对所辖维修资金的会计情况。同时,财政局等部门每年定期审计检查维修资金管理情况。业主存入的维修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每年向业主结算一次利息,结算利息存入业主维修资金本金账户。
Ⅶ 向那个部门购买的二手房维修基金没有交
房管局物业科
维修基金是一手新房业主必须缴纳的,二手房不需要再缴纳。
维修资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业主向专项账户支付一定标准的资金,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维修资金由物业内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缴费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着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丢失,不会因具体业主的变化而改变。当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通过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
Ⅷ 在哪里查询是否有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现行规定,不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你已经拿到了房产回答证,由开发商办理,你可以从开发商那里拿到付款单。你自己申请证书。你必须向当地建设银行支付自己的钱。还有一式四联收据,其中一份自己留,两份交办证部门,一份建设银行留。如果查不到,一种情况下,代理房产证的单位没有代收代缴,那么你就拿不到产权证。
Ⅸ 如何检查维修基金?
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到房地产所在地 专户管理银行查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发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更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项账户管理银行进行审查。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入和账面余额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