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7年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维修基金一般为2-3%具体标准由当地房地产部门确定。以成都为例,业主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配备电梯的房屋成本价的2.5%存款;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2%交存。
1.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签订相关维修基金交付协议,买方应按购房款2计算-3%向销售单位(开发商)支付维修资金的比例。开发商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与所有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标准:90元/高层(含电梯多层)㎡、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费标准略有差异);
3.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x面积。
4.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地产部门确定,因此维修基金的比例因地区而异。
(1)乌鲁木齐住房维修基金如何收费扩展阅读:
购房者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可用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
1.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
二、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拥有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
『贰』 公共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在办理房产证时缴纳 一般多层是42.5元每平方 每平方65元的小高层 高层是82.5元每平方
『叁』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住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一般如下:买受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并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时,按照房屋总价的2%至3%或每平方米100元至200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支付。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也应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期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和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肆』 乌鲁木齐市如何缴纳住房契税和住房维修基金,具体操作流程在哪里?谢谢你!
办理这些手续不能刷卡,要交现金。带权属证明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现金,我可以。
把资料带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到交易柜台办理。
『伍』 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收费标准
从2008年2月开始,市民购房时必须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将不再按房款2缴纳%支付版本,但按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比例支付。近日,建设部在其官网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自2008年9月16日起,凡kfs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社区,其社区维修基金统一标准为带电梯12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75/平方。(拆迁社区除外,另作标准处理)
『陆』 如何计算乌鲁木齐市维修基金?
乌鲁木齐2000年后建成的商品房,
维修基金由居民按购房款2计算%比例缴纳,
目前已累计45.49亿元。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又称住房养老金,是指专门用于住房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社区业主不能提前,申请支付前必须受益业主2/三、同意人数和建筑面积。
『柒』 2020年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根据住宅维修资金收费依据,元谋县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和《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管理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2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7)乌鲁木齐住房维修基金如何收费扩展阅读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
合理确定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及时调整。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管理的规定》。22)。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6元%。
『捌』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收费?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的2%。
(二、销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乌鲁木齐住房维修基金如何收费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1)商品房或商品房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共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有关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按照存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
(3)售后公共住房与商品房或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比例分配给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共住房应分摊的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按照存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共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